2008年北京奥运会男子110米栏预赛,刘翔在第三组比赛中跑出了12秒87的成绩,但裁判员最终认定刘翔未能完成比赛,这一成绩也未被计入成绩单。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呢?
1. 起跑前,刘翔在第一次示意后,裁判员判定他又示意了第二次,因此他被警告。
2. 比赛中,刘翔在第三栏卡住了,左脚踏出了界线。但由于他顺利地跨过了这栏,因此他的脚没有被犯规判定。
3. 在第七栏,刘翔撞到了障碍物,导致他失去了平衡,摔倒在了地上。
4. 根据比赛规则,如果参赛者在比赛中摔倒,他必须起身并穿过终点线才能算作完成比赛。由于刘翔在摔倒后没有起身,因此裁判员判定他未完成比赛。
5. 另外,刘翔在第一次示意后又示意了第二次,这违反了比赛规则。因此,他被警告,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,他将被取消比赛资格。
6. 这次事件引发了全国的关注,许多网民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,有人支持刘翔,认为裁判员判定有误,也有人认为刘翔犯规并应该接受惩罚。
7. 无论如何,这次事件都让人们更加关注比赛规则的执行情况,也让人们更加关注运动员的体能和技术水平,希望这次事件能够对国内田径运动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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